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下半年结项工作已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本年度须结题项目包括按预定研究计划于本年度到期项目及延期后到期项目(名单另附)。2011年度及以前获批立项各类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如不能于12月1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省规划办将中止项目研究。
二、日程安排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要求,我校下半年受理时间截止于12月10日。
三、结项成果要求
(1)结项成果需与立项时所填预期成果相符;
(2)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必须在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上刊登成果;
(3)预期成果为系列论文的,必须有5篇及以上省级刊物发表的系列论文,论文内容要围绕课题研究对象,贯穿课题研究主线,与课题无关或关联不大的,无论是否标注项目号,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为书稿的,必须是未正式公开出版,书稿已正式公开出版,不予受理。
(5)2011年及以前获批立项各类省社科基金项目[1]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可采用系列论文或书稿结项。[2]预期成果为系列论文的,必须有课题负责人独著(或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省级刊物发表的系列论文,论文内容要围绕课题研究对象,贯穿课题研究主线。与课题无关或关联不大的,无论是否标注项目号,不予受理。[3]预期成果为书稿的,必须是未正式公开出版。如书稿已正式公开出版,不予受理。
四、鉴定与验收
(一)省规划办负责组织对各类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
(2)提出的理论、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三)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省规划办负责办理验收结项。
五、结项材料报送
(1)《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A4纸印制,一式2份;表六:经费决算表分别请校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盖章;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文档。
(2)最终成果简介(3000-5000字):一式3份,附于结项成果材料中;
(3)结项成果材料:一式3份;要求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封面、成果目录、最终成果简介、成果复印件、附件等)。成果材料中不得透露项目负责人个人信息。
最终成果形式为未正式公开出版书稿的,请附最终成果简介。
符合免于鉴定结项课题负责人仍需提交《鉴定结项审批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结项成果纸质材料一份。
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请提交结题报告,将论文集装订成册,论文要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论文正文。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年度该项目结项工作,务必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名单另附),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按照要求准备结项材料,将材料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行政北楼417室);联系人:李笑葶;联系电话:025-85866926;电子邮箱:skgl@njupt.edu.cn。
附件:
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
20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