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社科司函【2016】107号文件通知精神,教育部社科司开始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一、结项时间:上述项目负责人须在2016年9月14日前向社科处报送有关结项材料。
二、结项基本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 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3.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 一般项目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由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不含2篇);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附证明材料);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附证明材料);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附证明材料)。
三、结项材料要求:
(一)免于鉴定直接申请结题项目材料包括
1. 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由财务处审核、盖章);
2. 项目成果3套(至少含1份原件);
以上完整材料请于9月14日之前报送社科处。
(二)不符合免于鉴定结项条件的结题申请人
请于9月5日前与社科处联系,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并提交
1. 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由财务处审核、盖章);
专家鉴定合格后于9月14日前补报材料
2.《鉴定意见表(汇总用)》及《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原件各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3. 项目成果3套(至少含1份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做好结项申报工作!
材料报送部门: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17室);联系人:李笑葶;联系电话:85866926;电子邮箱:skgl@njupt.edu.cn。
附件:
1.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名单(另行通知)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空白表).doc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_2013.08.doc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doc
社会科学处
201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