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16-10-31浏览次数:556

各有关单位:

接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办社政【2016】16号),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在开始,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项目范围

1.2015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4年立项、未通过2015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3-2015年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材料

1.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项目调研报告、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社科处审核。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或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申请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经社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一般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所在二级单位汇总报送《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1份。

  

二、结项工作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均可提交结项申请,须报送的结项材料包括: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社科处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项目进行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 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 2012 年及以前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对上述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 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23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材料报送社科处(仙林行政北楼417室,电子版发送至skgl@njupt.edu.cn。联系人:李笑葶;电话:02585866926。

附件:2016年度省教育厅项目年检和结项的通知附件.rar

社会科学处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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