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注意事项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17-06-20浏览次数:2937

根据《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将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结项方式

登录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在“立项项目”栏目内点击申请结项,根据提示完成结项申请。

二、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的鉴定结项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由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组织鉴定。

2.提交的材料包括:

2.1项目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材料: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1份(附件1);

2)研究成果全文(须匿名化处理);

3)研究成果压缩稿(3000-5000字,须匿名化处理)。

2.2提交的纸质材料: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须加盖公章);

2)研究成果原件1(须胶印);

3)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经费决算表1份(格式依照各单位要求)。

三、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非资助项目)的鉴定结项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非资助项目)的鉴定结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同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三名专家进行。

2.提交的材料包括:

2.1项目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材料: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

2)《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表(非资助项目)》扫描件(附件2);

3)研究成果全文;

4)研究成果压缩稿(3000-5000字)。

2.2提交的纸质材料: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1份(须加盖公章);

2)研究成果原件1(须胶印)

3)《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表(非资助项目)》。

四、提交结项材料时请注明成果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审查上述材料无误后核发结项证书。

五、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826

联 系 人:陈妍君、吕洁

联系电话:010-6878399068783979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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