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公布2017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情况。我校共获得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51项,其中重点项目8项,基金项目30项,专题项目13项。立项名单详见附件1。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项目负责人需要填写并报送相应《立项任务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项目
1、重点项目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各项目负责人依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并于9月5日前报送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kgl@njupt.edu.cn。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省教育厅将作撤项处理并停拨资助经费。《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是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2、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点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研究成果,中期检查期间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提交成果必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及来源,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下拨至各有关学校。各高校要按一定的比例落实配套资助经费。重点项目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重点委托项目一次性拨付。
二、基金项目和专题项目
1、基金项目和专题项目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请各项目负责人,依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与我校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于9月14日前集中报送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至skgl@njupt.edu.cn。《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所签订任务书确定的结项要求应不低于省教育厅规定的结项要求。
2、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外国语教学研究会给予经费资助。基金项目及其他专题项目由学校要按照要求落实资助经费,具体金额以发文为准。
科研院社会科学研究处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10室;联系人:李笑葶;电话:85866926;电子邮箱:skgl@njupt.edu.cn。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xlsx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科研院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