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17-10-23浏览次数: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于近期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除了2017年新立项的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检查方式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及《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科研秘书对本单位的中期检查材料进行检查核对,并汇总。

三、检查重点

1阶段性成果的产出及学术影响。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2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社科处将对《中期检查表》所列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及基金项目标注的规范性进行逐项审核。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①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②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③刊发于《成果要报》等重要内参;④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⑤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对代表性成果做重点介绍(可加附件),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择优进行宣传推介。

2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表》中列出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并附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4.提交材料要求及时间

纸质版:《中期检查表》(附财务盖章的经费明细账)、阶段性成果复印件,合订为一册,一式两份。

电子版:《中期检查表》及《信息汇总表》,命名方式分别为“中期检查表-项目负责人姓名”、“信息汇总表-学院”(由科研秘书汇总),统一打包发送至社科办邮箱:skgl@njupt.edu.cn。

    请各学院于11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科研院社科办联系人:李笑葶、陈畅;联系电话:025-85866926;具体附件请自行下载。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中期检查表.doc

2、国家社科基金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3、国家社科基金重要事项变更表.doc

科研院社科办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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