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部一般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和结项申请常年受理。项目负责人可随时凭“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s://www.sinoss.net/),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结项要求详见附件。
2. 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
3. 需要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结项申请之前请联系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咨询成果鉴定事宜。《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表)》由社科处汇总上传。
4. 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上传财务处打印并签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有外拨资金的项目,需附合作研究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使用说明时,对此予以注意。
5. 所有结项相关成果、获奖证明材料等均需网上提交附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详见管理系统下方提示。
6.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向社科处报送纸质版结项材料,社科处审核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教育部社科司逐级进行审核。
7. 纸质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签字确认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由财务处盖章的经费支出明细原件1份,结项成果(著作原件、知网打印系列论文等)1套,成果装订顺序与《项目终结报告书》中填写顺序保持一致,所有材料A4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或胶装。
8. 如果项目负责人确需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变更的,全部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以项目批准号方式登录后在线进行申请;审批结果以系统显示为准,不受理纸质审批材料。
(1)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等事项,项目责任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由社科司审批。
(2)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提交社科司备案。
(3)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项目研究最长期限(5年,以9月30日为限,如14年度项目,5年期限为19年9月30日)的延期申请,由项目责任单位直接审批。
(4)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的申请,须经原管理单位与新管理单位分别、依次进行审核。流程上,原单位申请通过后,新单位才能看到该申请并进行审核,当双方都审核通过后,申请状态会变为“双方审核通过”。
社科处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23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5866926;电子邮箱:skgl@njup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