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止]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院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685


各有关学院、部门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不断提高项目成果产出率,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1.2017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6年立项、未通过2017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7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如发生课题组成员变更、项目超期未能结项需要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自行中止项目等情况),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科研院社科办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单位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办法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院社科办审核。

科研院社科办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年度检查材料包括:(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1份。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书面申请,经科研院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研院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办法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科研院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鉴定专家主要由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校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以上。成果获多数票赞成的方可作为通过鉴定。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并提交由鉴定专家签名的鉴定材料报社科办审核。

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一般项目:《终结报告书》中务必注明项目组成员的科研分工及贡献,未做说明,且不在《申请书》或《立项任务书》中填报的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科研院社科办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结项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二级单位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1份。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2014年及以前立项,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且未批准延期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省教育厅将视情对上述项目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科研院社科办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务必通知到每位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2.对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研究项目总体结项率低或存在不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等情况的学校,省教育厅将适度削减下一年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故请各二级单位要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

3.请各二级单位集中于2018123日至7将上述年度检查和结项材料及二级单位汇总审核盖章的《汇总表》报送科研院社科办,所有纸质材料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不含成果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5-85866926;地址: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10室;电子邮箱:skgl@njupt.edu.cn

件:

一、年度检查材料(1、年度检查材料.zip)

二、结项材料(2、结项材料.zip)

三、中检名单(附件9.2018年度需参加中检项目名单.xlsx);
预清理名单(
附件10.2018年度预清理项目名单.xlsx);
其他在研可参加结项名单(
附件11.2018年度可申报结项项目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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