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邮电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经2019年10月21日院务会讨论决定,启动2019年度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统一提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绩效支出发放程序:绩效支出每年集中发放一次,科研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后提出发放方案,填写打印《社会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中“绩效支出”提取申请表》(附件)一式二份,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于2019年11月6日前由二级单位统一报科研院审批,由财务处办理绩效发放。绩效支出款项一律通过银行打卡方式发放,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代领。
绩效支出所涉及项目范围:
绩效支出是项目组间接费用的主要用途。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时已同意预算间接费用的,且项目组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应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比例上限据实编报。间接费用按优先保证学校资源占用费和管理费的原则分配,若提取的间接费用总额未达到按照最高限定比例核定金额,则按最高限定比例核定金额及相关规定比例核定学校资源占用费和管理费,同时缩减项目组间接费用,直至为零。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间接费用占总经费的比例上限为30%、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0%。项目组间接费用占间接费用的77%。以上项目研究周期上限五年。省社科联各类课题经费预算参照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执行,其他没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预算办法执行。
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绩效支出总额的50%发放第一次绩效,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发放。主管部门没有要求中期检查的,则以项目年度实施进展情况作为绩效发放依据。项目到期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申请发放项目绩效支出的剩余部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予发放。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的项目终止,该项目不得发放绩效,已发放的绩效应如数退还。不予发放和退还的绩效,除了项目主管部门要求退还的,其余纳入学校统筹使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实施间接费用预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自2017年起实施。此次工作涉及项目名单另行通知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可提取绩效支出的具体金额以财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科研院社科办: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10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5866926。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行政南楼132,电话85866557。
附件:社会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中“绩效支出”提取申请表.docx
科研院 社会科学管理办公室
201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