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科基金申报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会收到由省规划办签发的《立项通知书》。《立项通知书》中包含了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批准号、经费拨付方式比例、立项时间、完成时间、最终成果形式及鉴定结项要求等信息。
其中项目名称、预期成果形式等可能与申报时不一致,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做了修改,请项目负责人以《立项通知书》上信息为准。
江苏省社科基金鉴定结项工作由省规划办每个季度组织一次,不发布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通知书》完成计划研究任务即可申请结项。项目负责人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向社科处提交完整结项申请材料(财务处与审计处盖章需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办理)。
省社科基金结项申请材料包括《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结项成果材料。《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可以从省规划办网站“文件下载”(http://jspopss.jschina.com.cn/xiazai/)栏目中下载。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申请时须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gl@njupt.edu.cn,邮件及结项材料压缩包以“省社科基金结项申请-项目批准号-申请人姓名”命名。
1.因结项成果形式不同,需要提交的结项成果材料不同。结项成果打印一式三份、匿名、胶装,其他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
(1)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不再接受《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投稿,须采用系列论文或书稿结项。
(2)结项成果为系列论文的,必须至少有3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项目负责人独著或为第一作者),并聚焦课题研究对象,贯穿课题研究主线。与课题无关或关联不大的,无论是否标注项目号,不计入课题成果。
(3)结项成果为书稿的,必须是未正式公开出版的书稿,并提交查重报告。
(4)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指定出版社(江苏省人民出版社或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合同和样书。
所有非中文撰写的成果均需要提供3份中文成果简介,对应附于鉴定成果之前装订。
2.如果项目负责人确需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变更的,全部通过线下提交《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向省规划办或项目责任单位报批。
(1)变更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等事项,项目责任单位审核后,报省规划办审批。
(2)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项目责任单位审核后,提交省规划办备案。
(3)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项目研究最长期限(5年,以9月30日为限,如14年度项目,5年期限为19年9月30日)的延期申请,由项目责任单位直接审批。
(4)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的申请,经原管理单位与新管理单位分别、依次进行审核。流程上,当双方都审核通过后,由新管理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向省规划办报送审批。因负责人岗位调整、人事关系变动,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研究无法继续进行的,通常做撤销项目处理,一般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