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我校立项名单详见社科处网站“信息公开”);
2.2019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0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二级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经财务处审核盖章的《中期检查报告书》原件、《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须将复印件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二级单位汇总报送《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负责人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二级单位汇总报送《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2020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社科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由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并向二级单位提交正确标注项目号的研究成果。二级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报送《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各高校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并向二级单位提交正确标注项目号的研究成果。各二级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汇总报送《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结项证明》(附件7)1份及电子版。
结项申请材料包括经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结项报告书》原件、《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须将复印件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结项证明》仅提交电子版。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不予退还)。二级单位汇总报送各类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通过专家鉴定结项。专家组须由校内外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3人)。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应向社科处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纸质版各1份(附件8,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论文未见刊,杂志社提供的用稿通知等不视为“已发表”的成果。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 2016年度立项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 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 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9),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社科处。
(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及《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纸质版1套;
(2)重大、重点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及《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套;
(3)《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纸质版1份、一般或专题项目结项材料纸质版1套、《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份、通过鉴定结项的一般、专题项目《成果鉴定表》1份。
此外,请将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结项报告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结项证书》电子版按照项目类别分文件夹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务必注明二级单位名称。
社科处联系人:李笑葶;电话:85866926;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23室;电子邮箱:skgl@njupt.edu.cn。
附件: 附件1-9.zip
1.中期检查报告书
2.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3.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4.结项报告书
5.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6.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7.结项证明
8.成果鉴定表
9.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社会科学处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