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止]关于填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4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规划办相关要求,请通知本单位2023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http://www.nopss.gov.cn/n1/2021/1110/c431036-32278518.html)登录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填报预算。请项目负责人于115日前完成预算填报,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往年审核预算填报的要求,预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间接费用占项目批准经费比例按不超过最低标准(40%)统一设置。

    2.直接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说明内容尽量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用词。

    3.业务费具体细化类别和金额;设备费具体细化设备名称(如电脑1台X万元、打印机1台X万元……)、数量和金额。业务费中的“其他不可预见费用”都需要详细说明,建议最好不要有其他不可预见。办公用品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得列支用于论文发表的版面费,故预算编制中不得出现“版面费”、“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字样,预算中凡是需要列支出版印刷费且金额低于3万的,都可能被疑视为版面费,被省里退回要求修改。预期成果形式有专著的,出版费要写明专著出版费X万元,预期成果形式有研究报告的,预算写“打印费”、“印刷费”。

    5.“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的课题组成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如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进一步审核修改要求,我处将另行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23928

    附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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