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止]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23-11-29浏览次数:86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名单详见附件10)

1.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21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合同”,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和《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将成果上关于项目批准号和(或)项目名称等相关标注用荧光笔勾画突显。二级单位对照《中期检查报告书》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核实并汇总《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2中期检查材料包括经财务处审核盖章的《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合同”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须将复印件一并放在“项目合同”复印件之后装订。

32022年立项且未完成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重大、重点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请各校仔细核查,不得重复提交。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合同”填写《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9)。二级单位汇总报送《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合同”,填写《结项报告书》(附件3)和《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4),同时提供结项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将成果上关于项目批准号和(或)项目名称等相关标注用荧光笔勾画突显。二级单位对照《结项报告书》和结项成果核实并汇总《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2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经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结项报告书》、“项目合同”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须将复印件一并放在“项目合同”复印件之后装订。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开展。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合同”填写《结项报告书》(附件3)和《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同时提供结项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将成果上关于项目批准号和(或)项目名称等相关标注用荧光笔勾画突显。二级单位对照《结项报告书》和结项成果核实并汇总《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2)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完成的研究任务满足《一般项目免鉴定结项标准》(附件6),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由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提交由专家签字确认的《成果鉴定表》(附件7,每位专家填写一份)。

3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经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结项报告书》、“项目合同”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和专家签字的《成果鉴定表》,需一并放在“项目合同”复印件之后装订。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合同”指《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请书》。自2021年起,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再填报《立项任务书》,经项目研究团队签名、学校和省教育厅盖章的《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扎实开展研究工作。

(二)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三)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四)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0),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存在以下情况的高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减少下一年度该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1.将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报送省教育厅申请中检或结项,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查后退回率较高的;

2.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项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的;

3.其它影响项目管理规范性的情况。

(二)请各单位于20231213日(周三)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社科处

1.中期检查材料及《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套;

2.结项验收材料及《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套;

3.《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结项报告书》《结项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保持附件原来版本)发送至本通知邮箱,邮件务必注明“二级单位名称+教育厅项目中检/结项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85866926;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23室;电子邮箱:skgl@njupt.edu.cn

附件1-9.zip 

1. 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2. 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3. 结项报告书.doc

4. 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5. 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6. 一般项目免鉴定结项标准.doc

7. 成果鉴定表.doc

8. 变更申请表.doc

9. 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XLS

10. 2023年教育厅项目中检结项通知名单(1206更新).xls

社会科学处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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