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止]关于填报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24-10-28浏览次数:2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公室和省规划办相关要求,请通知本单位2024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http://www.nopss.gov.cn/n1/2021/1110/c431036-32278518.html)登录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填报预算。

请项目负责人于1110日前完成预算填报,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直至审核状态显示“全国社科工作办基金处通过”即完成整个线上填报预算流程。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往年审核预算填报的要求,编制预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间接费用占项目批准经费比例40%统一设置。

2.直接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说明内容尽量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用词。

3.业务费具体细化类别和金额;设备费具体细化设备名称(如电脑1X万元、打印机1X万元……电脑只允许购置1台,不得写平板电脑)、数量和金额。业务费中的“其他不可预见费用”都需要详细说明,建议最好不要有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办公用品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得列支用于论文发表的版面费,故预算中不得出现“版面费”、“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字样,预算中凡是需要列支出版印刷费且金额低于3万的,都可能被疑视为版面费,会被省里退回要求修改。预期成果形式有专著的,出版费要写明专著出版费X万元,金额要合理;预期成果形式有论文或研究报告的,预算写“打印费”、“印刷费”。

5.“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的课题组成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如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进一步审核修改要求或时间变动,我处将另行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241028

    附件: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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