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高质量科研发展贡献分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24-11-06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统筹安排,社会科学处启动新一轮高质量科研发展贡献分统计工作。各统计类别及相关统计时间段为:

类别

统计时间段

纵向科研项目

2023.1.1-2024.6.30

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

2022.1.1-2024.6.30

科研成果获奖

2023.1.1-2024.6.30

国家级科研平台

2023.1.1-2024.6.30

一、贡献分统计适用政策及成果认定

1.相关管理办法

202211-20231231日,各项贡献分按照《南京邮电大学高质量科研发展贡献分计算办法》(校发〔2021124号)进行计算认定、统计

202411-2024630日,各项贡献分按照《南京邮电大学高质量科研发展贡献分计算办法》(校发〔202446号)进行计算认定、统计;

2.学术成果(社会科学类论文、标准)等级认定

202211-202312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南京邮电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会议目录》(校发〔202128号)进行等级认定。

202411-2024630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南京邮电大学高质量学术成果目录》(校发〔202350号)进行等级认定。

3.统计说明

202411日起,贡献分统计时间与科研业绩点一致。

二、科研奖励对象

高质量科研发展贡献分统计对象为我校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签有书面协议的校聘兼职人员等。因公调离人员符合学校高质量科研发展贡献分计算办法的依照本办法予以统计,非因公离职及被学校辞退人员不予统计。

三、统计时间节点安排

1.2024114-15日,社会科学处部门内部统计核算周期内全校社会科学类高质量科研发展贡献分(见附件7)。

2.20241116-20日,社会科学处各科室统计结果,统一发送至相关教学、科研机构、行政职能部门等进行核对、确认。

3.20241121-28日,各相关教学、科研机构、行政职能部门将确认无误的表格纸质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后,报送社会科学处。

4.20241129-125日,社会科学处复核统计周期内全校社会科学类高质量科研发展贡献分,相关表格纸质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四、其他相关政策说明

1.年薪制高层次人

《南京邮电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高层次人才直接完成的教学科研等业绩点及奖励应该与其考核计算和领取业绩点薪酬的业绩点及奖励一致(注:若成果完成人仅为被考核人,则该成果全部业绩点及奖励为被考核人所有;若成果完成人为被考核人和另外1人,则被考核人所得业绩点及奖励应高于该成果全部业绩点的50%;若成果完成人为被考核人和另外2人及以上,则被考核人所得业绩点及奖励应高于该成果全部业绩点的30%,项目主持人占比最高)。”

2.年薪制博士后

《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折合业绩点报酬和奖励,如果高于年薪则领取高于年薪部分的业绩点报酬。”

五、工作联系人

1.纵向科研项目

联系人:李笑葶

电话、邮箱:85866926lixt@njupt.edu.cn

办公室: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23

2.论文、科研平台、科研成果获奖

联系人:王璇

电话、邮箱:85866920wangxuan@njupt.edu.cn

办公室: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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