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止]关于申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25-04-23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社科理论界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办”)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定于近期组织申报研究专项。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出一批有显示度、理论说服力和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转化为新的发展实绩、落实好挑大梁责任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方向

1. 江苏完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体制机制研究

2. 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研究

3. 江苏打造新兴产业集群研究

4. 江苏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研究

5. 江苏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战略的对接研究

6. 江苏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研究

7. 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研究

8. 比较视域下江苏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研究

三、相关事项

1. 所列选题方向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报人可结合江苏实际,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进行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 课题由1位负责人牵头立项,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在研省研究中心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课题负责人

3. 202557日(周三)前,请课题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将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论证活页》(一式3份)报送社科处,《申请书》《论证活页》PDF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社科处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研究中心办,逾期不予受理。

4. 省研究中心办和省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共同立项。每个选题原则上立1个项目,课题列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一般项目、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5. 课题研究周期1年,课题组半年左右须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获批立项的课题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每项课题58万元的研究经费,具体金额另文通知,课题结项后一次性拨付。

6. 课题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三报一刊”发表1篇理论文章;②在《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中央报刊、CSSCI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CSSCI期刊论文);③报送不少于1篇相关研究咨询报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所有课题成果均需标注“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字样。

社科处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5-85866926;电子邮箱:skgl@njupt.edu.cn;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23室。

附件:

1.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2.论证活页.doc

社会科学处

2025423

版权所有:南京邮电大学社科处      制作维护:南京邮电大学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