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0止]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25-10-22浏览次数: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拟申报“13.教育学”成果,均需通过“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与“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特别强调:第十届教育部奖成果范围较第九届有所调整(加粗部分),请申报人根据所报成果慎重选择学科组。

社会科学处负责受理除“13.教育学”以外的29个学科的成果奖申报。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名额和奖励名额单列,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单独评审、单独公示。

二、申报成果要求

(一)参评成果时间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申报普及读物成果形式需为著作,译著仅限外译中。

(二)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著作和论文以公开发表、出版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采纳或批示时间应在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三)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同一成果已获其他省级奖项的,可以继续申报教育部奖。

三、申报人资格要求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

2.在我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我校的,可从我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未申报本奖(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需提供第一署名人签字授权其申报的“授权证明”。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可以申报。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

6.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不超过40岁,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四、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办法

1.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单列),我校申报名额为8个。

2.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由学院科研秘书(机关及校内其他部门由综合事务联系人)汇总后提交至社会科学处,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3.各学院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二)时间安排

拟申报老师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将评审表、成果和佐证材料报送至学院科研秘书。申报评审表纸质版需申报人签字,无需盖章。

学院对拟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1030日(周四)1600,将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成果和佐证材料纸质版(各一份)报送社会科学处成果与平台科(行政北楼410室),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发送lyq@njupt.edu.cn(以“学院+教育部成果奖”为邮件题名)。因限额申报需要校内评审,且公示不少于5天,时间有限,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科学处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在117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教育厅评审并公示后,我处将点对点通知申报老师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由我处集中在教育部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和上传材料。

评奖结束后,推荐至教育部的成果,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教育部一律不再退还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评审表请使用2025年新版本,往届版本无效。

2.申报评审表必须使用原始的带有宏功能的doc格式,不能转存为docx格式或者pdf格式。请使用office word打开并按照首页红字提醒进行宏设置,不能使用wps

3.申报评审表填写时,请注意:主要作者应包含申报者,不得为空,有多人时,应逐一添加并排序,不要将多个作者姓名写在一起(一行)。填写完毕进行“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操作,待出现“解除文档保护”按钮时,保存文件,关闭word;所有签章在纸质件上进行,电子版无须签章。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5-85866920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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