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16-04-18浏览次数:215

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法学会从即日起面向全省对201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进行招标,择优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紧密围绕法治江苏建设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发挥智库作用。

二、课题类型

  (一)课题分类:2016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选课题。

  (二)课题研究内容:申报课题题目原则上应从本公告所附《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以自选题目,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三)资助经费标准:对批准立项的重点课题资助2万元,一般课题资助1万元,青年课题资助0.8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其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和应用价值,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鉴定为优秀的,予以适当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本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课题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主持人以外的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应不少于三人。

  (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处级以上职务;青年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科级以上职务,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注意事项

  (一)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应遵守《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课题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课题,否则申报无效。

  (三)重点课题应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课题组;青年课题可选《课题指南》中的一般课题,也可自选题目。

  (四)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或者承担省法学会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报。

  (五)2017年3月31日前须向省法学会报送中期研究成果,省法学会将进行中期检查。2017年10月31日前结项。课题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若需延长研究期限,课题组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省法学会批准。

  (六)课题申请人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证书复印件,青年课题主持人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五、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4月20日前报送最终材料:(1)《申请书》纸质版7份,(2)《二级单位汇总表》纸质版1份(以学院为单位加章报送),(3)《申请书》和《二级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gl@njupt.edu.cn(4)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证书复印件,青年课题主持人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李子白;联系电话:85866926;地点:仙林行政北楼417办公室。

附件:

    1.课题指南.docx

    2.管理办法.docx

    3.申请书.doc

    4.二级单位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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