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止]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24-03-15浏览次数:12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安排,近期省教育厅将开展2024年度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其中单列面向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

二、申报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综合研究(按照靠近优先原则,备注1个主要学科)

思政专项的学科范围限选(2)思想政治教育。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周期

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等方面开展研究。

思政专项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为主要研究内容,以阐释师生关注的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为师生释疑解惑为导向,通过深入研究,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计算时间均从立项之日算起)。

四、资助经费来源和额度

一般项目由学校统筹落实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万元,立项当年纳入学校预算,第二年统一下拨。

五、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各类项目申报人资格的具体要求为:

(一)一般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1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一般项目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二)思政专项申报人必须为申报时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已满1年以上的人员,主要包括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

(三)所有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项目、思政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思政专题项目)不得跨类兼报。每个项目只能有1个申报人,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3。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和立项

1.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在立项结果公布前,如申报人新增获批立项上述各类项目中的任一类,有关高校和项目申报人应主动向省教育厅撤回项目申请)。

2. 2年被作撤项处理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 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4. 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2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暂停1年同层次项目申报资格。例如:连续两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或思政专项的课题负责人本次仅可以申报重大项目。

六、申报限额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规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超过限额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我校限报一般项目20项、思政专项10项,其中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的项目总数不少于40%

七、申报流程

一般项目实行校内线下评审,通过评审推荐申报的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学校为单位集中进行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人无需填报系统。校内申报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内初评。申报人填写《一般项目申请书》word(附件1)以及《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各二级单位汇总并填写《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excel(附件3),2024327日(周三)下班前(含当日)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skgl@njupt.edu.cn。邮件以“二级单位+江苏高校一般项目申报”命名,每人一个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申报材料以“学科+姓名+一般项目申请书/活页”命名。同时,将申请人签字的《一般项目申请书》(A4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和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各1份统一报送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八、项目任务和成果有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研究实际,认真制定科学可行、注重质量的目标任务。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填报的《一般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申请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开展研究。本课题预期研究成果与目标任务将作为项目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均不得变更。

(二)项目产出成果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研究内容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主要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主要完成形式为: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

(三)一般项目免于鉴定结项标准(低于此标准申请立项一般不予批准):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3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附成果采纳部门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1部。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名称及批准号,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项依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结项时只认定为第一署名者一个项目的成果。

九、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要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严把意识形态审查关和学术质量关,本着宁缺毋滥原则,择优推荐,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

学校社科处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5866926,电子邮箱:skgl@njupt.edu.cn,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23室。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docx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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