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业绩点结算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社会科学处现开展2023-2024学年社会科学类科研业绩点统计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到款的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发表的学术成果,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科普类著作、专业图书,获得的科研成果奖,获批的科研平台等。
二、计算办法
(一)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计算对象”的科研业绩点,按照《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办法》(校发〔2021〕121号)中“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进行计算(请见附件1)。学校作为完成单位排名不同,或校内完成人排名不同,则科研业绩点分配比例不同,请见文件“五、说明”中第(一)~(三)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计算对象”的科研业绩点,按照《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办法》(校发〔2024〕33号)中“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进行计算(请见附件2)。学校作为完成单位排名不同,或校内完成人排名不同,则科研业绩点分配比例不同,请见文件“五、说明”中第(一)~(三)条。
(二)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1、投稿日期和发表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以前的文章等级须参照2021年高质量学术成果目录(请见附件3);
2、投稿日期和发表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文章等级须参照2024年高质量学术成果目录(请见附件4);
3、投稿日期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且发表日期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文章等级可以参照2021年高质量学术成果目录或2024年高质量学术成果目录;
4、《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在学校奖励性政策中不再适用。
5、南京邮电大学高质量学术成果目录和监测异常期刊目录查询平台网址:http://10.22.243.79/(限校内访问)。
三、统计方法
(一)纵向科研项目
科研管理系统根据科研项目的到款详情统一计算业绩点,不需要个人填报。计算结果推送给项目负责人确认并分配,系统把已分配的业绩点推送给各被分配人,各被分配人可登录系统核查并确认。项目负责人逾期不分配的项目业绩点,系统默认100%给项目负责人。
(二)横向科研项目
科研管理系统根据科研项目的到款详情统一计算业绩点,不需要个人填报。计算结果推送给项目负责人确认并分配,系统把已分配的业绩点推送给各被分配人,各被分配人可登录系统核查并确认。项目负责人逾期不分配的项目业绩点,系统默认100%给项目负责人。
(三)论文、专著类
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自行登记论文信息或认领系统推送的论文并分配业绩点比例,各二级单位、社会科学处先后审核通过后,科研管理系统计算学术论文业绩点并把已分配的业绩点推送给各被分配人,各被分配人可登录系统核查并确认。第一作者逾期不分配的学术论文业绩点,系统默认100%给论文第一作者。逾期未登记的学术论文本批次不再统计其业绩点。
学术专著、译著、科普类著作、专业图书校内第一完成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自行登记学术专著、译著、科普类著作、专业图书信息并分配业绩点比例,同时提交原件1份至社科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计算学术专著、译著、科普类著作、专业图书业绩点并反馈。
(四)科研成果获奖
科研管理系统计算科研成果获奖业绩点,将计算结果推送给校内第一完成人确认并分配,系统把已分配的业绩点推送给各被分配人,各被分配人可登录系统核查确认。逾期不分配的成果获奖业绩点,系统默认100%给获奖校内第一完成人。
(五)科研平台
科研管理系统计算科研平台业绩点,将计算结果推送给平台负责人确认并分配,系统把已分配的业绩点推送给各被分配人,各被分配人可登录系统核查确认。逾期不分配的科研平台业绩点,系统默认100%给平台负责人。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8月5日前须提交确认的基础信息:
(1)各相关单位组织教师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认领或登记、确认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译著、成果奖项、科研平台、等基础数据信息,并分配科研业绩点比例。
(2)如有往年因特殊情况等漏报、错报科研业绩点的内容,请填写《业绩点补登统计表》(附件5),并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反馈,同时确认遗漏内容已经在系统中填报。
(3)各相关单位完成本部门教师填报科研业绩点数据的系统审核工作,统一提交学术专著、译著、科普类著作、专业图书等原件。
(二)8月6日~8月15日,社会科学处审核、汇总、统计各相关单位填报的科研业绩点数据信息。
(三)8月16日~8月19日,社会科学处将科研业绩点统计结果反馈至各相关单位进行第一次核查、确认,如有问题,由二级单位统一向社科处反馈、沟通。
(四)8月20日~8月27日,社会科学处复核、统计经各相关单位第一次核查确认的科研业绩点统计结果。
(五)8月28日~8月31日,社会科学处将科研业绩点统计结果反馈给各相关单位进行第二次核查、确认,如有问题,由二级单位统一向社科处反馈沟通。
(六)9月1日~9月5日,社会科学处复核、统计经各相关单位第二次核查确认的科研业绩点统计结果。
(七)9月6日~9月9日,社科处将科研业绩点统计结果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将科研业绩点统计结果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与电子版一起报送给社科处。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统计工作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经费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科研业绩点相关政策文件,实事求是地对各类科研业绩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统一流程化地完成科研业绩点统计各环节工作,确保本次统计工作安排合理、计算科学、统计高效、结果准确。
(二)本次统计工作按照校-院二级管理模式,请各二级相关单位切实在科研业绩点统计进度内做好本部门科研业绩点的审核、答疑、反馈、报送等工作。
(三)本次统计工作全部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完成,请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准确、完整地填报、审核科研业绩点数据信息。
(四)SSCI、SCI、A&HCI检索论文请上传检索报告,否则无法确认真实性。
(五)年薪制高层次人才和年薪制博士后获得科研业绩点情况单列统计,发放津贴按照人事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南京邮电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高层次人才直接完成的教学科研等业绩点及奖励应该与其考核计算和领取业绩点薪酬的业绩点及奖励一致(注:若成果完成人仅为被考核人,则该成果全部业绩点及奖励为被考核人所有;若成果完成人为被考核人和另外 1 人,则被考核人所得业绩点及奖励应高于该成果全部业绩点的 50%;若成果完成人为被考核人和另外2人及以上,则被考核人所得业绩点及奖励应高于该成果全部业绩点的 30%,项目主持人占比最高)。”
《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折合业绩点报酬和奖励,如果高于年薪则领取高于年薪部分的业绩点报酬。”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纵向项目
联系人:李笑葶
电话和邮箱:85866926、lixt@njupt.edu.cn
(二)横向项目、论文、论著译著、科研成果获奖、科研平台
联系人:王璇
电话和邮箱:85866920、wangxuan@njupt.edu.cn
七、系统使用方法详见附件《科研管理系统科研业绩点统计使用手册.docx》
附件:
校发〔2021〕121号: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办法(修订版)》的通知.docx
(现行业绩点)校发〔2024〕33号: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旧版)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会议目录和监测异常期刊目录的通知(校发〔2021〕号).pdf
(新版现行版)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高质量学术成果目录的通知20231212(红头电子版).pdf
社会科学处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