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结项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26-04-22浏览次数:18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通知要求,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对2021年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2023年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进行清理。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清理范围及截止时间

2021年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清理截止期一般为202691日。2023年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61114日。我校列入清理范围项目名单附后。其他年度立项在研项目完成计划研究内容随时可以申请结项。

2.  清理工作流程

我校受理结项工作流程及材料要求等详见社科处网站-工作流程-【结项及重要事项变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请被纳入清理范围的项目负责人及时与社科处相关工作人员沟通,确认拟提交结项申请时间。社科处咨询电话:85866926

3.  特别提醒。

结项申请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线上受理(涉密项目除外)。申请结项所需材料详见管理平台-通知公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网上申请结项所需材料清单(2024年1月更新超过清理截止期,管理平台自动关闭,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提交结项申请。请纳入清理范围的项目负责人务必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登录管理平台完成在线提交。如需申请延期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请务必提前一个月完成在线提交,并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原则上纳入清理范围的项目一般不予批准延期。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申请延期,但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上级管理部门将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视情节轻重按要求退回已拨剩余经费资金或已拨付全部资金。

社会科学处 

202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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